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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一十七章 修一座新‘萧关’! (1 / 5)

嬴政微微颔首道:

“说的没错。”

“这也是大秦律法的初衷。”

“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偿必行。”

“大秦立国之初,始皇便言,莫不建立法度,凡事皆有法式。”

“正因为此,商君变法以来,秦一直重视普法,了解律法其实是大秦民众的迫切需求,而这正是法官的职责所在。”

“商君言:吏明子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秦落衡静静的听着。

大秦一直默许民众和官吏互相监督。

在商鞅看来,民众从法官哪了解了法律,就不怕官吏的欺压了,也不敢随便犯法,官吏知道民众懂法,就不敢再随意的欺压,所以向民众普法,相当于给民众和官吏各自打了预防针。

正如秦落衡前面所言,‘民不尽知’、‘民不尽贤’,所以法官在大秦体制内就格外重要,在大秦的体制内,法官相对独立,直接听命与御史府,相对其他官职更为中立,

因而法官是民与吏的调节剂!

也因法官日常接待的都是形形色色的底层民众,因而他们必须对律法无比熟悉,不然很难应付的了各种民众,地方法官每年都必须到御史府核对法律条文,同时也会更新《法律问答》!

大秦律法的修改,大多来自法官的建议。

嬴政继续道:“大秦的律法的确有些苛杂,但外界抵触的行伍和连坐制其实执行的并不严,立国之初,始皇确实有意整顿,但因一些原因,并没有实施,不然逃逸的六国余孽,岂能一直遥逍法外?”

嬴政并未在这上面多说。

话锋一转,提起了秦落衡案几上的竹简,问道:“我方才看过你大案上的竹片,上面却是写了有关匈奴和百越之事,匈奴可以理解,大军已北上一月有余,百越你是如何得知的?”

秦落衡笑道:

“我在骊山时,救过一人。”

“那人名为吴芮,为吴王夫差后裔,他那一次斩杀了逃逸的刑徒首领,赏爵两级,因而回到了吴县,他回去后,正好遇到百越袭杀,便在给我的回信中,稍微提及了几句。”

嬴政微微额首。

他看了眼案几,面色如常道:“既然你对南北都有一定了解,那就给我讲讲,对南北开战的看法。”

秦落衡略一沉思。

沉声道:

“战事方面,大秦必胜!”

“但在治理方面,恐会有些棘手。”

嬴政看了秦落衡一眼,神色平静的问道:“你可知为何朝堂执意要打匈奴?”

秦落衡道:

“匈奴能威胁到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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