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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 GLaDOS (1 / 4)

“我们也需要一款格斗游戏!”

李秦搞了弟弟之后,还决定再补一刀,光圈科技也要开发一款“格斗游戏”。

这个任务他交给了刚刚成立的第三开发组,人数8人。

软件开发部的另外两个开发组,此时人数都在15人左右。

这个刚成立的开发组首个任务,就是照着《功夫》开发出一款更出色的格斗类游戏。

李秦这次不打算插手,他想看看完全由手下独立开发会有什么水准。

他这边正在山寨弟弟,但同时也有无数人正在山寨光圈科技。

这个事情不是一天两天了,光圈科技出品的每款游戏都能做到名利双收,大家照着仿制怎么也能喝口汤,这是风险最小的方法。

李秦也知道没法杜绝这种模仿,这时美国的游戏行业著作权也开始执行“只保护作品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的规定。

这种说法很模糊,但如果限制的太严格,很容易让行业难以发展,同时也是防止垄断。

李秦并不介意同行们向他借鉴,但在专利上你得给钱!

这个所谓的“思想本身”,可以理解为创意和游戏类型,比如《太空侵略者》和《小蜜蜂》是同类游戏,但并不构成侵权。

“表达方式”就是指完全照搬他人作品的代码、原画、音乐等具体要素,这时就不仅仅是借鉴了。

李秦恰恰把大量独创的游戏机制和功能都申请了专利,这些都是业内首创,同时也是制作游戏必要的功能。

任何公司使用这些就属于侵犯了光圈科技的专利,包括李明开发的《功夫》里就采用了好几项被他申请的专利,实际上也要给他交专利费才行。

李秦对于同行侵犯专利的行为,一开始绝对不说话,也不发出警告,随便用就是了。

但等到这款游戏上市了,如果卖得不好,那自然不会有什么纠纷。

可如果大卖了,他会立刻发去律师函,义正言辞的要求对方补票,而且票价通常会高得离谱,不给就举起法律的大棒重拳出击。

雅达利和世嘉若真的与黑山研究所完成这笔版权交易,那么将来游戏在世界各地大卖以后,李秦就打算狠狠讹上一笔。

此外,对于那些完全不要碧莲,敢于从头抄到脚的公司,他早就吩咐法务部有一个算一个,先向其索要巨额赔偿,不给就立刻告上法院,反正这种官司想输都难,就当赚点外快好了。

李秦不能不做被人诅咒全家的专利恶霸,他们现在的法务部成员已经超过三十人,但这么多人依然不够用,还得继续扩大规模才行。

如果他不从专利上好好坑同行一笔,怎么养得起吞金兽一般的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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