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1 / 10)

因东照金库大劫案一千二百万元巨款而反复纠缠的所有恩恩怨怨,在此一刻,终于尘埃落定。

该有的和不该有的,每个人都进入了自己命定的结局。

我最先听到的,是关于单成功的消息。单成功于这一年的夏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三日后,在东照被执行了枪决。

其次,是单成功的妻子,在北京的明光医院里,经过三个月的治疗,终于苟全了性命,被一个从东照农村过来的远房亲戚接走了。那位亲戚一同接走的,还有刘川三个月前为伤者存在医院的治疗费用。两位伤者住院治疗花去将近六万,伤势较轻的邻居出院时又拿走了一万,账上还有五万多元的余款。

除了脸上身上留下多处焦皮烂肉的疤痕之外,这次烫伤给单成功的妻子带来的后遗症,主要表现在精神方面。也许她的心理基础和性格类型已经具备了这种条件,经此刺激当然就更加疯疯癫癫。亲戚接走她时,她的目光呆滞无神,口中胡言乱语,就像练了三个月**功走火入魔一般。

据明光医院的医生观察,来接她出院的那个人是个很穷的农民,他对能接走这位远亲和这五万元现金似乎感到非常幸运。五万元对于一个穷困地区的农民来说,确实是个机会,否则他可能一辈子都无法攒到这个数目。

关于小康、单鹃和刘川三人各自的案子,也在单鹃母亲出院后不久,连同刘川家住宅车辆被盗被毁和季文竹被殴等案,一并审结。

范小康,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毁坏公民财产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无期徒刑。

单鹃,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毁坏公民财产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刘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范小康、单鹃、刘川三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范小康和单鹃的上诉,维持原判。刘川故意伤害案经二审法院重审,认为刘川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其实施伤害行为时具有主观故意,因而罪名不能成立。但刘川年轻力壮,与年长女性受害人发生争执时,应当预料可能出现伤及被害人的后果而没有预料,因此应负过失责任,但刘川失手后能对受害人积极设法救治,减轻恶果,属从轻情节。而且东照市公安局也来人来函,对刘川破案有功的情况向法院做了说明,认为刘川伤害单鹃母亲,与他此前参与破案有一定因果关系。可能考虑到这些因素,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刘川犯过失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生效后,范小康因其他问题待查,暂时留在看守所内关押,单鹃、刘川则先后从朝阳分局移送至北京市监狱局,分别交付北京女子监狱和北京天河监狱,执行所判刑期。

刘川被押到天河监狱时,已经是这一年的深秋。深秋的草木比夏天更加深沉苍郁,深秋的太阳也比夏天更加灿烂金黄。天河监狱的广场中央,那座凤凰涅槃的雕像与金色的太阳和深绿的草坪交相辉映,把获得重生的意义彰显得极为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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