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原创文学网>都市言情>误入官场>第八百一十一章 内情

第八百一十一章 内情 (1 / 3)

第八百一十一章内情(求月票)

就在武邦致考虑,是否应该向孙剑佛汇报的时候,他又接到了东城区区长连解淦的电话,电话刚接通,连解淦就直奔主题:“武局长,局是不是对宏利公司的肖宏利采取了什么措施?”

“采取了措施?连区长,你这是从何说起?”武邦致佯装不知的说。

“今天上午,肖宏利突然被局的人带走了,你这个局长竟然会不知道?”连解淦恼怒的说道,昨天晚上肖宏利才找到他,说局可能在调查宏利公司,可是当时他没有在意,本想今天跟武邦致打个招呼,哪想到局竟然一声招呼也没有打,就动手了。

“连区长,我是局长不错,但是未必局的每件事我都知道吧?这件事你问过乐武亮没有?”武邦致笑吟吟的解释道,他跟连解淦的级别一样,在有些方面,他的权力要大过连解淦,可是并不代表他就是连解淦的领导,很多工作是需要双主配合和协调的。和谐共处,是官场之中的基本原则,至少表面上要维持这样的情况。

“乐武亮根本就不知情,我就奇了怪了,好生生的一个大活人,怎么就不见了呢?”连解淦说道。

“要不我先去查一下,有情况再通知你?”武邦致说道。

“武局长,肖宏利可是区政协委员,你们拘传他,就没有手续?”连解淦冷冷的说道。

“请连区长放心,我们机关一定会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事。”武邦致沉吟道,根据相关规定,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但这只针对代表,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但同时还有一条: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就算拘传肖宏利的时候,没有任何手续,也可以按照后面这一条,在执行以后再进行通报。而且今天是星期天,就算要向东城区政协委员会通报,今天也是不行的。局的事不能拖延,明后天再汇报,也不算什么违规。

“只要你们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就行,明天如果区政协那边没有收到有关方面的通报,那这件事的xing质就严重了。”连解淦淡淡的说。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