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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内有乾坤 (1 / 3)

山阳镇南有一处宅院,是如今县令大人的居住之地,也是“临时”凑起的衙门。

从外看去,县衙占地不大,府衙之外墙体剥落。

地上甚至还落着些来不及扫去的白灰。

当初吴县令初来山阳县之时,没有选择另则一地重新建个衙门,反倒是直接寻了一处早就已经破败的富商庭院,稍加休整就当作了府衙来用。

在当时确实只是稍稍修整了墙壁而已。

那时县里的百姓心中还有些惊喜,以为遇到了一个守法清贫的好官,哪里想到原来不过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

甚至到了后来,连身披羊皮都嫌有些麻烦了,褪去羊皮,直接露出了真面目。

“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

这些镇中百姓自编的言语,曾经在镇子里风靡一时,广为传颂。

后来百姓从此路过,都要强忍着才能不吐上一口唾沫。

王捕头带着人步入其中,前院还好些,本就是为吴县令平日里的坐堂而用。

并未过多装饰,稍显平淡与简陋。

走到后院,他拦下身后众人,独自迈步而入。

后院之中,是县令大人的住所,自然与前院不同。

一院之中,径分两处天地。

一条青色鹅卵石铺就的长廊,将后院一分为二。

长阶之上无青苔,一看便是经常洒扫。

左面一侧,山石交叠,高高耸立,如有一处处山峰平地而起。

稀奇之处,似鸟兽,似人形,杂然林立。

奇山,怪石,撞入眼中。

使人眼界大开,心胸大扩。

右面一侧,溪水环绕,有烟柳画桥,江南盛景。

稍高处有瀑布缓缓奔流而下,水幕击打,如惊涛拍岸声。

白日之时,日照山峦,如煌煌身处高山之上。

夜间之时,月洒溪边,如女子白衣独舞明月间。

王越虽然已不是第一次来到此处,可每次见到后院之中的景致,总是要默默感叹几分。

山水相依,是谓形盛。

日月交叠,人居其中。

以景养人。

这般景致仅仅是看一眼,便知道要耗费多少的人力物力心力了。

吴县令到底是个什么人物?他自然心知肚明,外面那些人终归没有他这个双手血污的刽子手更清楚。

可越是知道此人是个何等人物,他就越是只能对此人死心塌地。

没办法,若是与此人做对,只怕最后还是难免一死。

可笑那些读书人还想用所谓的道义来压他,却不知道此人到底能干出什么事来。

今日若是没有云澜出面,那两个读书人免不了一顿皮肉之苦,说不得还要名誉扫地,自此再也没脸在山阳镇里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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